過去私募基金多數以單位信託結構或開放式基金結構形式,在開曼群島等離岸司法管轄區註冊是最常見的方式。然而,昂貴的成本和耗時的程序不利於私人投資,阻礙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的發展。有鑑於此,香港政府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引入新的私募基金管理框架,使之前的《有限合夥條例》(第 37 章)更現代化。新條例允許符合條件的私人基金註冊為有限合夥企業,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名及優化投資管理。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HKLPF)的特點:
-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HKLPF)沒有獨立的法人實體
- 合作夥伴的合同自由度更高
- 不需要最低資本
- 沒有法定投資限制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HKLPF)的好處:
- 吸引私人投資基金在香港設立及註冊
- 鼓勵企業注資,特別是大灣區企業
- 固定的申請費,有助節省在國外設立有限合夥基金 (LPF) 的成本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HKLPF)的一般要求:
-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 (HKLPF)應符合條例草案第 3 條中「基金」的定義
- 應受有限合夥協議約束
- 應有至少一名具有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並對基金的所有債務和負債承擔責任
- 應至少有一名有限責任合夥人
- 基金應在香港設有辦事處,以確保溝通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HKLPF)的主要實體操作:
- 投資經理
- 審計師
- 負責人
- 授權代表(如適用)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HKLPF)的行政程序:
-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應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出申請
- 準備《有限合夥基金登記申請表》及費用港幣3,034元
- 表格及費用須由香港註冊律師事務所或在香港執業香港法律的律師提交
連城提供的香港有限合夥基金(HKLPF)服務
在設立有限合夥基金之前,連城專業的團隊會考慮背景和其他信息後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建議。經關聯方與客戶商討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我們將著手設立有限合夥基金 (LPF),以幫助客戶拓展業務並取得成功。 連城在設立有限合夥基金 (LPF) 方面可提供以下幫助:
- 協助設立有限合夥基金
- 幫助審查有限合夥基金 設立基金的文件、協議和程序
- 提議與有關當局協調申請
- 支援在有限合夥基金設置期間申請所須的許可證
- 確保 有限合夥基金 設置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和條例
- 幫助處理有限合夥基金管理
- 確保基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 提供有關基金的秘書服務
- 為基金的會計和融資提供協助
- 追踪和審查基金的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