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paper Colum-分期交稅和暫緩預繳稅知多啲
稅季已到,交稅日期並不能延遲,若繳稅人在限期前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可向稅局申請分期方式繳付稅項。
申請人須以書面提出繳稅建議書及提交最近期3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副本、最近期3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最近3個月的個人帳目、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轉狀況及預測表等。稅局會按照納稅人的個別情況再作酌情審批還款期限。
但要注意的是,即使稅局同意分期繳稅申請,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都必須徵收5%的附加費,若在繳稅限期日6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附加費,則會加徵10%的附加費,繳稅人應在決定申請分期繳稅的同時考慮附加費這一環。
而經常聽到的暫繳稅,則是以去年度入息用作評估和預算本年度繳交的稅項,但最終收取的稅款將以報稅後之最後評稅作準,故稱為「暫繳稅」。但很多人都會有疑問假設當公司預計課稅年度的利潤將會減少,可否不繳交暫繳稅?如果預計在本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將會少於暫繳稅的評估利潤的90%,即可於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向提交稅局以書面申請「緩繳暫繳利得稅」,申請須連同暫繳稅課稅年度不少於8個月的業務帳目,並預計在這年度期間的利潤或虧損等文件一併提出 。
稅局會根據所提交的帳目考慮緩繳暫繳利得稅的申請,決定是否可緩繳全數或部份暫繳利得稅,申請一經批核可助納稅人減免部份稅項,解決燃眉之急,更不需利息及附加費。但這方法不是讓納稅人用作延遲交稅的藉口,假若該年度最終的利潤較暫緩申請預計的利潤大,稅局會要求公司解釋原因,如沒有合理解釋,稅局有權向納稅人評定罰款。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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