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资中心税务优惠
香港作为基建投融资中心的国际形象,吸引不少跨国公司在港设立业务,而这些公司业务范围和地域相当广阔,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可能出现短期不同币种资金过剩或不足情况,因此会设有内部企业财资中心(CTC)。
企业财资中心普遍被视为跨国企业的「内部银行」,为集团属下公司提供各种财资服务和对冲等活动,让公司能够灵活调拨资金的同时,也能降低运作成本。 「内部银行」功能,包括集团内部融资及协助监察地区规例和市场变化,如集中处理集团的供应商付款、风险管理、服务供应商付款等。
近年税务局修订《税务条例》,提供税务优惠,吸引企业在港设立企业财资中心,冀能受惠各式各样的财资活动在香港经营。核准的企业财资中心的特定利润给予减半利得税率,但产生合资格利润的活动,须由企业财资中心本身在香港进行,或由企业财资中心安排在香港进行。
另外,要构成集团内部融资业务,须与一定数量的相联法团进行足够数量的集团内部借贷交易,涉及资金金额相对于有关法团业务营运性质和规模,并非是一个小数目。相关指引指出,税务局通常视法团为在港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如该法团每月至少进行四笔借贷交易;每笔借贷交易超过25万港元;以及课税年度相关期内,与至少四个相联法团进行借贷交易。假若未能达到以上基准,也不一定会判定法团不是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香港或许拥有毗邻内地独特优势,亦是最大离岸人民币中心,企业更能利用优惠政策节省税务支出,支持全球业务发展和提升竞争力。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81011/70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