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秘书服务须领牌
2018年3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条例》,针对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规定任何香港公司、信托或从事专业服务业务,包括协助客户成立公司或信托公司、提供法律安排、注册地址、营运地址、秘书服务或股东及董事替代人服务,均须领取牌照,否则即属违法。
条例规定持有牌公司或服务提供者「持牌人」,需委任一名合规主任或洗钱报告主任,负责监察防止及侦查洗钱或恐怖份子资金筹集,并覆核可以交易的内部报告例行情况,发现可疑交易时须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持牌人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前,须针对其个人或团体组织背景审查及记录规定,客户须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公司团体须提供董事和股东资料、公司成立和注册资料,及持有25%以上最终实际拥有人相关资料。聘请服务承办商前,大家应查实是否已领有牌照,否则属无牌提供服务。
此外同日实施公司条例修订,要求在香港所有注册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在公司注册地址中。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印本或电子方式备传。条例规定公司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该公司代表,提供与该公司的重要控制因登记册有关的资料给执法人员。
公司代表可由公司成员、董事或雇员担任,但必须现居于香港人士。亦可委任会计师、律师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履行责任。若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法团,须记载公司注册和登记资料、该公司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日期,以及其法团对该公司的控制的性质。若任何人未能履行上述责任指定代表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即属刑事罪行。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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