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章- 转让定价新动向
香港去年正式将转让定价原则纳入税务条例下,关联方的交易需按独立交易原则 (Arm’s Length Principle) 进行,防止企业利用关连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作避税。当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时,如果交易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会导致香港企业获得潜在的香港税收利益,税务局可在评税时有权进行调整,此条例亦适用于非香港企业在港的常设机构。
税局主要比较不受控制的同类货物价格、公开转售价推算、成本加利润推算去判断交易价格是否符合交易原则,而怎样厘定转让定价是国际性问题。经合组织(OCED)已发布了多份处理转让定价问题的报告和指引,列出正常交易价格或利润分割法。
最新修订的利润分割法指引指出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考虑所运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是否比其他方法更为合适、可靠:第一,当涉及关联企业对有关交易出现独特且具有价值的贡献,而且这样的贡献与商业或财务利益有显著的关联性时;第二,跨国企业之营运的高度整合。因为企业业务间的功能、资产、风险及经济利益强烈相互连结且高度整合及依赖,其交易无法分别评估;第三,如关联方彼此分担经济上的重大风险假设,其风险单是与互相的交易相关。因此经济利润及风险所造成的结果无法被合理的区分开来时,则视为个别风险为密切相关。
新修订的利润分割方法应用尚存在许多疑问,例如怎样厘定独特价值交易。因此,企业应谨慎的规划及评估并准备充足的文件证明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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