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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的学问

撤销公司的学问

结束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的方法主要是申请撤销注册及自动清盘,若两者条件及情况合适的话,选择撤销注册比较简单快捷和廉宜。 申请撤销注册的条件是该公司仍未开始经营业务、有最少三个月没有营运、公司并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也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而所持有的资产包括由附属公司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等等。 申请撤销注册程序十分简单,可向税局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然后向公司注册处递交《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后,再等候审批,费用只为数百元。如合乎一切相关要求,由申请起至公司注册处正式于宪报刊登公告撤销该公司的整个程序可于6至9个月内完成。要注意的是如该公司在撤销注册后的20年内,若有人有充份理由诉讼该公司有尚未清债务,便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把公司恢复注册,法庭可下令该公司注册处将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复业。而自动清盘则需符合申请撤销注册资格的公司,或公司董事按照《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全面查讯公司的事务并结论,认为公司将能够在自动清盘开始之时起计不超过12个月的一段期间内悉数偿付其债项的公司,可考虑以此方式结束。 两者间自愿清盘的程序及费用产生较多,过程中要结算公司帐目、变卖公司资产、分配净资产等等事宜,程序亦要涉及董事会议、股东会议、债权人会议、刊登宪报等等,因此相关的政府费用以万元计算,程序一般亦超过一年或数年,但好处则是被正式清盘后,便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申请复业。选择公司结束的方式,也是一门学问!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117/73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