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須避免違規遞延納稅 (芒果動聽財經台)
為了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內地早年已發布遞延納稅政策。凡境外投資者從境內企業分配的利潤,用於境內直接投資,並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在實務中,部分境外投資者認為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其投資動向,濫用再投資的遞延納稅政策,不過仍然難逃稅務機關法眼,建議境外投資者應合規用好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以免引起稅務風險。
稅務機關留意企業商業活動
境外投資者避免存僥幸心理
稅務機關留意企業商業活動
不少企業都在香港和內地設立母子公司,但部分境外投資者存在僥幸心理,意圖違規遞延納稅。較早前內地稅務機關就對主要從事汽車零件生產銷售等業務的公司進行專項稅務調查。
譬如說香港境外投資者公司A為了適用遞延納稅政策,從境內子公司B取得股息7200萬元後,再投資一間沒有實質經營的公司C。公司A符合遞延納稅政策的條件,按規定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720萬元。
稅務機關通過跟蹤管理發現,公司B的股東變更。隨後,專項工作小組通過協力廠商平台發現,公司B原股東公司A處於清算狀態。公司A因此可能會以直接收回投資或者轉讓股權的方式收回公司C資本金。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此情況下公司A一般要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後7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遞延的稅款。就此,專項工作小組發起稅收情報交換,並從香港稅務局得知公司A已經撤銷註冊並解散,最終確認,原公司A法定代表人、公司B高管等人,繼承了公司A持有的公司C股份,即A公司已經收回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投資,需要根據規定申報補繳遞延的稅款,最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799萬元。
境外投資者避免存僥幸心理
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當道的今天,香港和內地稅務機關可充分運用跨境稅源資訊把稅務個案零碎事實串連重組。就以上個案,香港境外投資者公司A需要補繳稅款和滯納金799萬元。
現時通訊科技發展迅速,為避免企業濫用稅務優惠而影響政策效果,香港和內地的稅務機關已充分運用廠商資訊,強化資料分析和後續管理,並掌握企業經營變動情況;通過稅收情報交換等機制,解決跨境稅源資訊不對稱問題。當企業試圖使用不正當、不合理的稅務安排以圖逃避納稅義務,很容易被稅務機關發現。因此,筆者建議境外投資者勿存僥幸心理。由於個別企業的具體情況各有不同,建議相關企業應適時尋求專業人士意見,宜合規處理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以免引起稅務風險。
Ref: 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