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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章:创富连城——家族信托阻隔风险

专栏文章:创富连城——家族信托阻隔风险

家族信托的设立除了作为阻隔风险用途外,亦可用于透过资产转移至信托名下且约定为不可撤销之信托种类,这样资产就有效与委托人正式分离,具备了法律保障资产隔离的效果,避免在债务纠纷或破产清算中涉及信托财产部份。 设立家族信托后产生的个人债务及连带担保责任等不确定性的债务风险均能够充份与信托财产相互隔离,同时亦可应用于婚姻家庭保障,只须设立海外私人信托公司,把婚前财产独立托管到婚前信托中独立管理分配,一旦出现婚姻危机且涉及赡养费的争议时就可避免婚前财产受到瓜分。 2014年恒丰家族的例子是本港司法史上法庭判决的最大宗赡养费,最后裁定前媳妇可获赡养费高达4.1亿元。有步骤地将婚后财产建基于信托上,并委托丈夫或妻子管理该财产或营运相关合伙企业,可以保障婚姻关系变化而影响婚后财产的持续性,通过信托委托其他人继续营运企业以避免业务受到中断,财产更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断,例如:丧偶、重病或另一半神智不清,导致财产落于其他人手上,与最初财产拥有人的意愿背道而驰。 最后,婚姻破裂和赡养费的争议亦影响子女的生活质素及后升学费用的负担,很多例子发现,其中一方因获得不足够赡养费的分配而难以承担高昂的升学费用而导致子女成长出现问题,所以可透过设立子女抚养信托,划拨部份金融资产单独管理支配,专款专用则避免因为婚姻危机而影响子女抚养的资金。至于婚后财产亦可通过钳套不同股权结构,兼顾管理的灵活性和受益分配的公平安排及资产的控制权,达致婚姻与财产的风险隔离。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103/72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