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有5大入會規則|宜重新審視入會規則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早前就《競爭條例》向行業協會的入會條件及程序發表意見公告;指出若入會條件或程序不合理及過於嚴格,均屬反競爭行為,有關會員及協會或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易造成行業不公平的情況
早已訂明行業協會5大入會規則
行業之間宜保持良性競爭
易造成行業不公平的情況
競委會以例子說明,在體育界中,團體或個人需要成為體育協會的會員,才可使用一些體育設施,或參與國際體育賽事。
除體育界之外,調查中亦發現多個行業同樣出現類似情況,比如:無理被暫停會籍、開除會籍及退會等;被排除於行業會員名單以外的人士,則可能無法獲得有關的認可資格、政府資助或其他行業優勢,造成行業不公平的情況。
早已訂明行業協會5大入會規則
根據當局指引,早已訂明行業協會有5大入會規則,包括:
具透明度
合乎比例
不含歧視成分
按客觀標準訂定
可就入會被拒提出上訴
良好營商環境是成功關鍵
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入會規則,或會被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筆者建議,各行業都應依指引修訂,重新審視入會規則,多著眼為業内所有市場參與者締造公平競爭,保持優質的營商環境。香港多年來都是自由開放的市場,保持良好營商環境其實也是各行各業的成功關鍵。
行業之間宜保持良性競爭
如果企業濫用協會勢力而不受監管,限制其他營商者進入市場,直接或間接都會引起市場缺乏競爭,最終只會令行業的發展停滯不前;因此認為行業之間宜保持良性競爭,協會中互有溝通,互享優勢,才能做到雙贏局面。
原文網址: 行業協會有5大入會規則|宜重新審視入會規則|會計通識 | 香港財經時報HKBT https://www.businesstimes.com.hk/articles/13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