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2 月 7 日,開曼群島頒布了集合投資計劃的立法。
立法包括為封閉式基金通過《私募基金法》(“PFA”)。為了明確 PFA 的預期範圍,於2020 年 7 月 7 日亦頒布了《2020年私募基金(修訂)法》。該法案旨在增強投資者對開曼群島投資基金的信心,並確保開曼群島仍然是投資基金的理想司法管轄區。該法案還有助解決歐盟行為準則團體(商業稅務)於 2019 年 5 月 27 日報告中提出有關投資基金的監督建議。
開曼基金的審計要求
當基金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註冊時,需要列出第一個財務年期以及年度審計報告。基金財務年期後六個月內需要呈交由 CIMA 認可基金審計師執行的財務報表,以及基金周年申報表。以上文件均需要由CIMA 認可的基金審計師通過電子歸檔系統“REEFS”向 CIMA 提交。
延長首年開曼基金的審計期
CIMA 有機會批准將基金的第一個審計期以推出日起計算,最多延長 18 個月。以12 月 31 日為財務年結的開曼基金為例:
- 若基金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或更較早前推出,基金需要提交自推出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財務報表。
- 若基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推出,經 CIMA 批准,基金可申請將首年審核期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豁免審計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基金運營商可以向 CIMA 申請豁免備案要求或延長備案期限。 CIMA 將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每個開曼基金的請求。 CIMA 考慮豁免申請的最常見原因包括:
- 基金尚未推出(尚未接受投資者認購);
- 基金尚未發起,正在清算或擬註銷;
- 基金因破產程序、法律或監管執法行動等情況無法取得經審計賬目;或
- 基金已被強制清算,CIMA滿意清算人的任命和清算人的審查範圍。
清算審計情況
當受監管的基金被清算時,除非基金有資格獲得審計豁免,否則它必須提供最終審計賬目:
- 已委任第三方清算人的清算開始日期;或者
- 如未指定第三方清算人,則為最終分配日期。
為甚麼選擇連城?
開曼基金的財務記錄一般都會存檔在基金經理或管理人的辦公室;導致 CIMA 認可的基金審計師難以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有鑑於此,連城集團 與 CIMA 認可的基金審計師合作,方便開展審計工作,並提交具 CIMA 認可的財務報表。
我們為開曼基金提供的審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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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 CIMA 認可的基金審計師合作
- 一站式審核(僅限我們的辦公室)
- 自 2017 年起為開曼群島投資基金進行審計服務,幫助超過 250以上的客戶開設開曼群島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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