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連城】稅制優化提速 鞏固財富管理樞紐優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日前就《2026年稅務(修訂)(關於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條例草案》作出詳細回應,明確澄清以自有資金、為本身買賣或持有資產賺取收益的「自營交易業務」,並不符合現行《稅務條例》中「基金」的定義,其分發的酬金因此不具備條例草案建議的免稅資格,當局亦無計劃進一步擴大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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