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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創富連城——停牌或除牌的規則

專欄文章:創富連城——停牌或除牌的規則

一間上市公司為甚麼會比香港聯交所停牌或除牌呢?如果在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聯交所便可要求上市公司短暫停牌、停牌或除牌: 1. 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 2. 上市公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3. 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 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於主板上市公司未能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聯交所便可根據指引決定是否能將其停牌或除牌,若主板公司因業務運作或資產問題而致連續停牌18個月,GEM板公司連續停牌12個月,聯交所可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聯交所更可視乎個別停牌公司的具體情況而隨時刊發除牌通知,聯交所更可給于有關停牌公司一個指定期限,如未能在該期限內復牌便權除牌。 截至5月30日為止香港聯交所因未能維持足夠的營運水平而證明其擁有上市規則,已向22間主板上市進行除牌 ,另外4間GEM板公司亦因未能提供可持續經營的方案被除牌。 根據上市規則被停牌公司有權於收到通知後起計7個營業日內要求上市委員會覆核該決定。 鑒於不同行業經營面對因素不同,包括貿易戰、關稅、技術出口限制、資金回籠延長等問題令公司經營狀況困難,主營業務利潤大幅下降,應收帳款增加及現金流減少等,從而觸發聯交所對公司是否存有持續經營的問題,公司應謹慎管理公司業務狀況和財務經營數據,避免出現收入大跌和經營虧損。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620/773636/%E5%B0%88%E6%AC%84-%E5%89%B5%E5%AF%8C%E9%80%A3%E5%9F%8E-%E5%81%9C%E7%89%8C%E6%88%96%E9%99%A4%E7%89%8C%E7%9A%84%E8%A6%8F%E5%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