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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

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

香港作為基建投融資中心的國際形象,吸引不少跨國公司在港設立業務,而這些公司業務範圍和地域相當廣闊,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可能出現短期不同幣種資金過剩或不足情況,因此會設有內部企業財資中心(CTC)。 企業財資中心普遍被視為跨國企業的「內部銀行」,為集團屬下公司提供各種財資服務和對沖等活動,讓公司能夠靈活調撥資金的同時,也能降低運作成本。「內部銀行」功能,包括集團內部融資及協助監察地區規例和市場變化,如集中處理集團的供應商付款、風險管理、服務供應商付款等。 近年稅務局修訂《稅務條例》,提供稅務優惠,吸引企業在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冀能受惠各式各樣的財資活動在香港經營。核准的企業財資中心的特定利潤給予減半利得稅率,但產生合資格利潤的活動,須由企業財資中心本身在香港進行,或由企業財資中心安排在香港進行。 另外,要構成集團內部融資業務,須與一定數量的相聯法團進行足夠數量的集團內部借貸交易,涉及資金金額相對於有關法團業務營運性質和規模,並非是一個小數目。相關指引指出,稅務局通常視法團為在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如該法團每月至少進行四筆借貸交易;每筆借貸交易超過25萬港元;以及課稅年度相關期內,與至少四個相聯法團進行借貸交易。假若未能達到以上基準,也不一定會判定法團不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香港或許擁有毗鄰內地獨特優勢,亦是最大離岸人民幣中心,企業更能利用優惠政策節省稅務支出,支持全球業務發展和提升競爭力。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81011/70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