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查询
业务查询
感謝你的查詢,我們將會盡快回覆
未能成功提交,謝重新嘗試。
关闭
服务

税务争议和争议解决

税务争议和争议解决
连城以「预防为先、迅速介入、策略解决」为核心,提供从审计前准备到最终和解/上诉的全流程支援,协助企业与高净值个人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内化解税务风险并维持合规信誉。

什么是香港税务争议及纠纷解决?

税务争议及纠纷解决涵盖纳税人面对税务局查询、审查、调查或纠纷时所需的全方位专业服务。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税务局拥有广泛的权力审查纳税人的事务,从例行案头审查到全面实地审查以至刑事调查。CityLinkers在每个阶段提供战略性辩护代理——从初步税务局查询信,到反对程序、税务上诉委员会聆讯及和解协商——保障客户权益,同时将财务风险和声誉风险降到最低。

税务局如何在香港进行税务审查?

税务局通过实地审查组和调查组进行税务审查。审查通常由一封要求纳税人就指定课税年度提供资料和文件的信函开始。根据《税务条例》第51C条,纳税人必须保存足够的业务纪录至少七年。实地审查是指税务局人员到访纳税人处所查阅纪录、会见员工和搜集证据。调查可能升级到第80条罚则程序、第82A条补加税款评税(最高3倍),甚至第82条蓄意逃税的刑事检控。CityLinkers从第一份通知起代表客户,管理文件提交、为员工准备面谈,并协商审查的范围和进行方式。

税务局调查期间您拥有什么权利?

香港纳税人在税务局调查期间拥有特定的法律权利。税务局必须遵循程序公义原则——纳税人有权利获知被调查事项、有权获得法律和专业代表,以及免受自证其罪的特权(受《税务条例》下法定提供资料义务的限制)。不当取得的证据可以提出质疑。CityLinkers确保客户在每个阶段了解并行使其权利,质疑程序违规、确保税务局不会超越其法定权力,并在遵守合法资料要求的同时保护客户免受自证其罪。

如何在香港反对税务评税?

根据《税务条例》第64条,纳税人如不同意评税,必须在评税日期起一个月内以书面提交反对通知书,准确说明反对理由。反对通知书须附同报税表(如尚未提交),以及在大多数情况下支付争议税款(或部分税款),除非获局长批准暂缓缴税。局长可以裁定反对或将个案转交税务上诉委员会。CityLinkers将准备详细的反对书,附有全面的法律和事实理据,管理与评税主任的沟通,并在适当情况下根据第64(3)条协商和解。

什么是税务上诉委员会?如何运作?

税务上诉委员会是根据《税务条例》第65条设立的独立法定仲裁机构,负责聆讯税务上诉。当局长裁定反对而纳税人仍不满意,纳税人可在局长裁定后一个月内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由主席(通常为具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士)和副主席,以及来自商界和专业界的委员组成。聆讯一般以非公开形式进行。委员会可以确认、减少、增加或撤销评税。CityLinkers代表纳税人在税务上诉委员会应讯,提交证据、盘问证人和作出法律陈词。

什么是自愿披露?如何能够降低罚则?

自愿披露是指在税务局发现之前,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税务违规情况。税务局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1号》确认自愿披露是厘定罚则时的重要减轻因素。全面和及时的自愿披露可令罚则大幅减低——在某些情况下,税务局可能放弃检控并接纳根据第64(3)条的「以罚款代替检控」和解。CityLinkers就自愿披露是否合适提供意见,准备全面的披露文件并量化少缴税款,并代表客户协商罚则减免。

与税务局协商和解有哪些有效策略?

与税务局有效协商和解需要理解该局的执法优先次序、证据力度及适用罚则架构。局长可根据第64(3)条以罚款代替检控或通过接受付款终止法律程序。关键策略包括:提交有充分文件支持的事实陈述、展示合作和悔意、准确量化所涉税款、引用相关上诉委员会及法庭案例,以及提出合理的和解架构。CityLinkers凭借数十年税务局协商经验,达成平衡合规与客户商业目标的结果。

与连城合作,自信地解决税务纠纷

无论面临审计、监管调查,或想提前防范风险,连城都提供全方位专业支援,结合行业经验与策略洞察,助你稳妥应对每一步。

我们将税务争议化为提升合规与营运稳定的契机,保障财务与法律利益,让你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方向清晰、风险可控。

想了解我们如何协助你解决税务纠纷并维护商誉,欢迎随时联络,连城是你值得信赖的长期伙伴。

什么会触发税务局在香港进行税务审查?

审查可能由多种因素触发:报税表数据不一致、全行业合规运动、第三方资料(如印花税纪录、物业交易)、审查计划下的随机选取、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或匿名投诉。某些行业——例如地产发展、金融服务及进出口——面对较高的审查频率。

税务局的税务审查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案头审查可能在3至6个月内解决。实地审查通常由开始到和解需时6至18个月,视乎问题的复杂性、纪录数量及合作程度。涉及疑似逃税的调查可能需要2至3年或更长时间。CityLinkers通过主动与税务局沟通,加快处理进程。

对税务局决定不满可以上诉到税务上诉委员会以上吗?

可以。对税务上诉委员会决定不满的一方,可在一个月内就法律问题向原讼法庭上诉。之后可向上诉法庭,经许可后再向终审法院上诉。CityLinkers会与专业税务诉讼大律师协调处理法庭上诉。

税务局可对少缴税款施加什么罚则?

罚则由补加税款(根据第82A条最高可达少收税款的三倍)、罚款(根据第80条最高HK$10,000另加少收税款的三倍),到蓄意逃税的刑事检控(第82条,可处罚款最高HK$50,000、少收税款的三倍及监禁最高三年)。

应该与税务局合作还是质疑审查?

一般建议合作。《税务条例》规定了提供资料的法律义务。不合作可能令事件升级、导致估计评税,并被视作厘定罚则时的加重因素。然而,合作不等于放弃您的权利。CityLinkers平衡合作与战略性辩护。

什么是第64(3)条下的「以罚款代替检控」和解?

《税务条例》第64(3)条容许局长达成「以罚款代替检控」安排——实际上是一份和解协议,纳税人支付指定金额(通常为少缴税款加罚款部分)以彻底解决事件,局长同意不检控。这是常用且有效的解决机制。

自愿披露是否保证不会被检控?

不是。自愿披露是减轻因素,而非绝对豁免。税务局保留检控酌情权,特别是在涉及欺诈、系统性逃税或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中。但实际而言,适时和完整的自愿披露通常会通过以罚款代替检控而非检控的方式解决。CityLinkers可在您行动前评估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