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报告
持牌法团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SFC提交经审计账目及其他文件(包括审计披露文件、业务及风险管理问卷BRMQ、以及财务资源申报表FRR),法源见《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156(1)条;SFC并容许在期限内先提交扫描本以保留时效(原件其后补交)。如停止所有受规管活动,则须在终止日起4个月内就截至终止日的期间同样提交。
BRMQ采电子表格经WINGS提交,SFC每年会更新版本与填报重点(例如经营模式、风险控制、管治与集团支持等),一般与年度审计包同限期。审计师亦需于年结后4个月内向SFC递交Audit Questionnaire。
除上述外,持牌法团与个别持牌人员还须每年提交牌照周年申报(非财务报表,属发牌资料年审),于牌照周年后1个月内经WINGS-LIC递交,逾期或招致处分风险。
合规运营层面,持牌法团需确保记录保存与营运地点符合SFC要求:规管记录应保存在经SFC批准的香港营业地点;《保存记录规则》(Cap.571O)对会计、交易与客户纪录的类型与年期有具体规范。
财务资源申报表(“FRR”)
根据《证券及期货(财务资源)规则》(FRR,Cap.571N)第56条,一般持牌法团须每月向SFC提交通用的财务资源申报表;惟仅获准从事RA 4/5/6/9/10且受「不得持有客户资产」发牌条件限制者,可改为每半年(通常6月及12月期末)提交。申报内容涵盖十二份表格(包括流动资本与所需流动资本计算等),月报毋须再另交半年度一套。
提交方式与表格版本:SFC指定使用电子表格(XLSM巨集格式)上载;2025年7月1日起新版财务回报表生效(政府宪报公告GN2662)。负责签署者须使用数码证书完成电子签署。
监管重点与即时通报:一旦出现所需流动资本(RLC)赤字或流动资本低于门槛,须依SFO及FRR规定尽快通知SFC,并于3周内提交事故报告,说明成因与补救措施;SFC在2024年发通函重申了监管期望与事故报告格式。合规工具上,核准次顺位贷款与预批备用授信可用作监管资本管理安排之一,但须严格按FRR规定计入。
RA13(存管人)纳入FRR:自2024/2025起,FRR已就RA13(SFC认可基金的存管人)作出修订,涵盖其排名负债、回报提交与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