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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中國非居民企業的所匯總繳納

專欄文章-中國非居民企業的所匯總繳納

很多內地有生意業務的港資老闆都會對內地稅制有很多不滿和共鳴。內地稅制比香港複雜,要在內地開公司的話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如國家對企業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及企業所得稅,被定義為外資企業的話,所獲得來源於中國的被動收入更可能需要繳納預提所得稅。這些都與香港的公司稅務條例有很大的區分,即使有不同專案,每個項目有着不同損益,實際被批准按總匯結算的情況並不多,使到很多到內地創業的老闆們心裏一直有說不出的感受和不是味兒。 筆者提醒各外資企業家們,其實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於2019年第12號的公告中表示,為減少納稅人負擔,於2018年度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擇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按規定匯總納稅。 人大常委會議亦於2018年底已經決定取消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亦相應修訂了《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因此企業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簡單來說即是符合條件非居民的企業,將來毋須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即可實現多個境內機構、場所之間的盈虧稅收相抵。 這是對於現今或有興趣在內地發展業務的一大喜訊,從此企業可自由選擇毋須審批的匯總納稅方式,無疑是為納稅人帶來不少便利。新辦法同時對納稅人準確計算稅款,就地納稅的協調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合規性要求。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530/768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