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分析-違反監管規定
2019年1月8日, 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富衛人壽) 因未有遵守《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強積金守則) 及《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對關鍵人員所訂的要求, 遭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譴責及罰款240萬港元。
證監會發現, 富衛人壽未有時刻確保有至少兩名關鍵人員具備最少五年管理退休基金或公眾基金的投資經驗。
具體而言, 由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 富衛人壽僅有一名關鍵人員符合最低投資經驗要求。富衛人壽是在強制 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於2017年1月作出查詢後, 才發現其並無足夠關鍵人員。
證監會亦發現富衛人壽未有就指派和監察關鍵人員方面 實施政策及程式, 亦沒有向有關職員表示他們已獲指派為關鍵人員。富衛人壽在這方面的缺失, 是導致其長時間持續地違反《強積金守則》的原因。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 已考慮到所有情況, 包括:
- 富衛人壽持續違反監管規定的時間接近四年;
- 富衛人壽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 檢討其違反《強積金守則》的起因、程度及影響, 以及其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
- 富衛人壽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 富衛人壽已採取措施, 就指派和監察關鍵人員方面實施書面政策及程式, 以確保其遵守《強積金守則》;及
- 富衛人壽在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