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须避免违规递延纳税 (芒果动听财经台)
为了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内地早年已发布递延纳税政策。凡境外投资者从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在实务中,部分境外投资者认为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投资动向,滥用再投资的递延纳税政策,不过仍然难逃税务机关法眼,建议境外投资者应合规用好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以免引起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留意企业商业活动
境外投资者避免存侥幸心理
税务机关留意企业商业活动
不少企业都在香港和内地设立母子公司,但部分境外投资者存在侥幸心理,意图违规递延纳税。较早前内地税务机关就对主要从事汽车零件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公司进行专项税务调查。
譬如说香港境外投资者公司A为了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从境内子公司B取得股息7200万元后,再投资一间没有实质经营的公司C。公司A符合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按规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720万元。
税务机关通过跟踪管理发现,公司B的股东变更。随后,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协力厂商平台发现,公司B原股东公司A处于清算状态。公司A因此可能会以直接收回投资或者转让股权的方式收回公司C资本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此情况下公司A一般要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就此,专项工作小组发起税收情报交换,并从香港税务局得知公司A已经撤销注册并解散,最终确认,原公司A法定代表人、公司B高管等人,继承了公司A持有的公司C股份,即A公司已经收回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投资,需要根据规定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最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799万元。
境外投资者避免存侥幸心理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当道的今天,香港和内地税务机关可充分运用跨境税源资讯把税务个案零碎事实串连重组。就以上个案,香港境外投资者公司A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799万元。
现时通讯科技发展迅速,为避免企业滥用税务优惠而影响政策效果,香港和内地的税务机关已充分运用厂商资讯,强化资料分析和后续管理,并掌握企业经营变动情况;通过税收情报交换等机制,解决跨境税源资讯不对称问题。当企业试图使用不正当、不合理的税务安排以图逃避纳税义务,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因此,笔者建议境外投资者勿存侥幸心理。由于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相关企业应适时寻求专业人士意见,宜合规处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以免引起税务风险。
Ref: 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