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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积金(MPF)对冲安排落实

取消强积金(MPF)对冲安排落实

企业必须关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MPF)对冲安排的取消及其影响,并对所涉及的责任与支出有清晰的理解。

立法会通过了《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宣布自转制日2025年5月1日起,废除使用强制性公积金(MPF)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强积金「对冲」安排)。

因此,在2025年5月1日之后,雇主不能再使用其强基金强制性供款的累积利益来支付员工的遣散费或长服金。基于雇员的服务年限,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类算权益,仍可继续用于「对冲」遣散费/长服金。「豁免」安排适用于减少在转制日之前大规模解雇的风险。


根据劳工处的「豁免」安排(仅适用于转制日之前已受雇的雇员),要点如下:

  1. 对于在转制日前已受雇的雇员,其遣散费或长服金将分为转制前部分(即转制日前的受雇期)及转制后部分(即转制日起的受雇期)。
  2. 转制前部分,将根据转制日之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转制日之前的服务年资来计算;而转制后部分,则将根据终止受雇前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和从转制日开始的服务年资来计算。
  3. 遣散费或长服金的最高金额(即转制前部分和转制后部分的遣散费或长服金的总和)仍以390,000港元为上限。如果员工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总额超过390,000港元,超过上限的部分就会从转制后部分中扣除。
  4. 雇主仍可以继续使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无论供款是在转制日之前、当天或之后作出,无论供款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来抵销遣散费或长服金的转制前部分(但不包括转制后部分)。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HKAS 19)来看,现时大多数公司并不持有或者只持有最低限度的长服金支出负债净额,因为预计强积金供款额在支付后会完全抵销长服金支出。

但展望未来,长服金支出可能会变得更为重要,企业应尽早开始准备。新的强积金对冲规则自2022年6月9日立法会通过该法案起生效。因此,此准备应包含在此日后的财务报表中,并将视为HKAS 19规定下的计划修订。

政府将强制雇主设立归属其名下的专项储蓄户口,为取消「对冲」后的潜在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支出预先储蓄。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企业可由现时起就采取行动和提前规划,以防止出现不期望的意外。企业应在决策过程中与主要持份者者进行讨论,并在整个过程中与审计师合作,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