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新规则 提振本港新股竞争力 (芒果动听财经台)
新上市规则适用5类新兴科企
香港联交所于去年10月刊发有关特专科技公司新上市规则的咨询期,就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征询公众意见。咨询期在去年12月18日结束,近日亦正式发布18C章最终版本,新规则将有助吸引来自全球的创科公司来港上市。
上市规则18C章最大亮点在于,港交所通过修改主板上市规则,吸引无盈利、无收入科技公司来港上市。新增的18C章适用于5个新兴行业,当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纵然不在5个新兴行业的申请人若能展现出下列特质,仍可能会被视为「属于特专科技行业及可接纳领域」。当中条件包括:具高增长潜力、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核心业务中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类似消费者或终端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以及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另外,生物科技行业经营的公司只要符合特专科技公司的定义,亦可以根据特专科技制度申请上市。
上市规定主要内容
上市规则18C章列明对特专科技公司的最低预期市值要求。现时,对于已商业化的科技公司,最低预期市值门槛为60亿元,至于尚未商业化的公司则为100亿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已商业化公司所产生的最低收益为2.5亿元,而未商业化公司则无要求。
至于研发开支比例的门槛,已商业化的科技公司研发开支占总营运开支的最低百分比门槛为15%。收益在1.5亿元或以上的未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比例为至少30%。另外,要求申请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在3个会计年度当中,需要有2个会计年度达标,以及3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达到以上研发开支比例门槛。
此外,特专科技公司须获得来自2至5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2至5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须一直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合计10%。至少2名的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则需要各自持有3%。或者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作出的最低投资金额,包括2至5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合计投资有15亿元;而至少2名的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则各自投资达4.5亿元。
在上市前须获得投资者的合计投资金额,少于150亿元市值的已商业化公司最少投资金额占20%,未商业化公司则最少为25%。至于多于300亿元市值的公司,最少投资金额则最少为10%至15%。现时,特专科技公司及其保荐人可正式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公司亦可循新制度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请。
上市规则新增设的第18C章意味着尚处于初步商业化,或未完成商业化阶段的特专科技公司将可在香港申请上市。对于这项重大制度革新,笔者相信将有助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加上港股通推行后,港股市场已与内地接轨,人民币柜台的设立和与内地全面通关,对特专科技企业来香港上市将看高一线,港股市场将能吸引更多的内地资金来港上市,为本地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Ref: 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