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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出炉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出炉

广东省较早前更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下称《21号文》),进一步延续对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的税务优惠。新例已于今年6月2日起开始实行,申请人宜多加留意。

个人所得税补贴设上限

新例《21号文》延续过去个人所得税上限15%不变,不过,就增加了每人每年补贴上限500万元的规定。若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人士除了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外,新加入了取得香港入境计划(包括: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旧政策强调上述人士还必须入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或者属于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等,但新政策就简化了对「人才」的定义,更新为「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新政策提出由内地九市按自身实际情况去制定相关人才目录,即意味着市政府某程度可自行决定「人才」的认定标准。


须留意各市税务优惠细则

由于新政策对人才所属的产业领域指定为「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而且需要配合该市的实际制定的人才目录,建议申请人需要留意相关人才目录中和申报细则中有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

至于补贴计算方面,新政策会根据个人所得情况,按照分项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若申请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城市工作,可分别申请税务优惠。

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申请或经单位申请,但都需要在其工作所在城市提交,因而申请人士仍须留意各市对该税务优惠的细则,包括每年申请的截止日期,若错过可能无法补办。

由于《21号文》新增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建议部分高收入人士可先评估自身的潜在补贴金额是否超过500万元,或者可以对比各市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审阅自己是否符合新政策对「人才」的新要求,继续适用个税补贴优惠。

最后,笔者亦建议企业和有意申请补贴的申请人,宜多关注大湾区珠三角九城市陆续公布各地的人才目录和申请细则,以了解更多税务详情。如遇税务问题,可与税务专家沟通,以便处理税务要求,减少引起税务风险。

Ref: 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