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前海工作可享税务宽免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早前联合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公布对于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税务宽免的重大利好消息。
其中最受关注的政策,是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可享受上述规定的收入类型及来源包括:
1.前海合作区综合所得,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前海合作区的经营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从前海合作区取得的所得;
3.前海合作区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前海合作区取得的所得。
适用条件包括:
1.纳税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2.纳税年度内,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受雇工作,或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遵守法律法规,享受上述优惠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若香港居民个人所得享受本办法,则可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退税。
香港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减免税方式:
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上述税务宽减自2024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详情请参阅: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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