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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將於今年10月24日實施

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將於今年10月24日實施

根據《公司條例》有關新查冊安排分三個階段實施,以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首階段已在去年8月23日開始,公司可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將於今年10月24日實施,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而「指明人士」須向公司註冊處另行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的重點如下:

  1. 於今年10月24日實施當日或之後的首個周年申報表日期前,公司須確保其董事登記冊載有自然人董事(包括備任董事)的通訊地址。

 

  1. 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統稱為「受保護資料」)會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後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不會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1. 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將作為自然人董事(包括備任董事)的通訊地址,註冊非香港公司則以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作為自然人董事(包括備任董事)的通訊地址。否則,必須於第二階段實施日期(即2022年10月24日)後的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ND2B(註冊非香港公司則於一個月內交付表格NN7),藉以就該自然人董事的通訊地址作出申報。

 

  1. 公司註冊處將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由第二階段實施日期(即今年10月24日)起開始使用。

連城提供以下新增服務:

為公司登記冊中的董事提供通訊地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