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将于今年10月24日实施
根据《公司条例》有关新查册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以限制公众查阅公司注册资料。首阶段已在去年8月23日开始,公司可在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将于今年10月24日实施,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须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而「指明人士」须向公司注册处另行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的重点如下:
- 于今年10月24日实施当日或之后的首个周年申报表日期前,公司须确保其董事登记册载有自然人董事(包括备任董事)的通讯地址。
- 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统称为「受保护资料」)会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不会再提供予公众查阅。 「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将作为自然人董事(包括备任董事)的通讯地址,注册非香港公司则以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作为自然人董事(包括备任董事)的通讯地址。否则,必须于第二阶段实施日期(即2022年10月24日)后的15天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表格ND2B(注册非香港公司则于一个月内交付表格NN7),借以就该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作出申报。
- 公司注册处将修订26款与申报受保护资料有关的指明表格,由第二阶段实施日期(即今年10月24日)起开始使用。
连城提供以下新增服务:
为公司登记册中的董事提供通讯地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