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2020年8月31日實施了《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Limited Partnership Fund,“LPF”),允許基金以香港註冊有限合夥的形式成立。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的法律要求、治理以及主要特徵︰
LPF 本身沒有獨立法人資格。 它是一個註冊計畫。可用於私募股權、風險投資、房地產、基礎設施以及對沖基金等資產類別。其至少有兩名合夥人: 一名普通合夥人及一名有限合夥人。合夥人可自由訂立有限合夥協議的條款。LPF 制度現階段尚未允許離岸基金向內遷冊。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的法律要求、治理以及主要特徵︰
LPF 本身沒有獨立法人資格。 它是一個註冊計畫。可用於私募股權、風險投資、房地產、基礎設施以及對沖基金等資產類別。其至少有兩名合夥人: 一名普通合夥人及一名有限合夥人。合夥人可自由訂立有限合夥協議的條款。LPF 制度現階段尚未允許離岸基金向內遷冊。
一個典型的香港有限合夥基金以及它的參與者
普通合夥人 (GP)
- 普通合夥人可以是在香港成立的私人公司,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成立公司,自然人或者有限合夥企業(香港或非香港)。
- 普通合夥人承擔全部責任,並對LPF的管理和控制負責。
- 如果普通合夥人不具備法律人格,普通合夥人需委任一名認可代表對LPF的管理和控制負責。
投資經理 (IM)
- 普通合夥人必須任命一位投資經理(可為普通合夥人自身)。該投資經理可以是香港居民、香港成立的公司或者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成立公司。
- 投資經理將執行LPF的日常投資管理職能。
- 如果投資經理在香港進行受監管的活動,其需與香港證監會取得相應的牌照。
有限合夥人 (LP)
- 有限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合夥企業或者非法人實體。
- 有限合夥人不具有對LPF所持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和控制權。
負責人 (RP)
- 普通合夥人必須委任一名根據反洗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履行相關義務的負責人(可為普通合夥人自身)。
- 有限合夥人不具有對LPF所持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和控制權。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的主要合規義務
- 它必須通過一份有限合夥協議成立並且在香港擁有一個註冊位址
- 它必須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並且擁有呈交周年申報表的義務
- 它必須任命一名香港執業會計師作為審計師
- 符合合適的資產存管安排和記錄保存的要求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的優點
- 足某些條款的情況下,可享受統一基金免稅優惠。
- 有限合夥人可在香港從事符合安全港原則的活動。
- 允許設立一個“單一投資者的基金” 並且提供了合理且平衡的披露框架。
- 合夥人所投入的資本不須繳納資本稅。LPF權益的出資、轉讓或撤回時都不徵收印花稅。
- 靈活運作且允合夥人之間的合同可自由訂立。
- 使基金註冊地與商業實質保持一致。
連城對香港有限合夥基金的洞察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建立了一個可以讓基金在香港以有限合夥的形式組成的註冊制度。LPF制度使市場參與者在搭建基金架構和運作時更具靈活性,更重要的是,在當前國際稅收和法律環境下,使基金註冊地與商業實質保持一致。 在香港具有商業實質的香港註冊基金將會有一個良好的基礎享受稅收協定的保護。
香港已經實行了“統一基金免稅法”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並且即將出臺“附帶收益” 相關稅務優惠政策,現在再引入LPF制度是香港朝著建立更廣泛的資產和財富管理生態系統邁出的又一大步。
連城能對香港有限合夥基金提供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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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時的合規協助
- 內部控制及治理和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式諮詢
- 註冊香港公司的文件呈交
- LPF及其投資的稅務規劃和架構搭建
- LPF的審計服務
- LPF的稅務覆核及合規服務
- 以會計專業人士身份出任負責人
- 為閣下LPF提供會計支援及資產淨值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