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門檻3000萬港元 香港投資移民細節公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近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時隔近9年,備受關注的「香港投資移民」即將重新啟動。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旨在吸引全球高淨值人群將資產投資於香港,豐富人才庫,為香港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發掘更多投資機會。根據香港政府公布的信息,新計劃的申請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及具備一定的投資金額,並且需要將資金投資在香港的金融市場,才可通過該計劃獲得香港居留權。
「新計劃」將接受申請,身份資格準則包括: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的
淨資產資格準則:
獲許投資資產:
受養人:
獲准入境、逗留許可、逗留期限:
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先免後徵」安排):
審核機構:
「新計劃」啟動:香港政府目標是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和接受申請。
「新計劃」將接受申請,身份資格準則包括: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的
外國國民;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及台灣華籍居民。
淨資產資格準則:
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等值外幣),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獲許投資資產:
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等)和非住宅房地產(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而投資金額以 1,000 萬港元為上限);以及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受養人:
申請人可攜同受養人來港,包括其配偶、同性/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獲准入境、逗留許可、逗留期限:
- 原則上批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出投資
- 正式批准: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2年
- 延長逗留期限:每次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
- 香港居留權: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如申請人未能符合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7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先免後徵」安排):
《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宣布提供機制以暫免外來人才在港購置住宅物業時需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即「先免後徵」安排)。政府將修訂法例,將「先免後徵」安排適用於「新計劃」的獲批申請人。
審核機構:
投資推廣署: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
入境事務處: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新計劃」啟動:香港政府目標是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和接受申請。
總體而言,香港即將推出的新計劃對於全球投資者來說都是一個難得的機會。香港作為一個中西方文化交融的國際化都市,也將會吸引更多的全球高淨值人群前往投資和生活。合資格人士可密切關注政策落實進程,把握投資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