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商学院】厘清居港规则 稳步迈向永居之路
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及《入境条例》的规定,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核心条件之一,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
邓炳强在回复中明确指出,若申请人未能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入境事务处并无酌情权,为其确立永久性居民身分。
这意味着,申请能否成功,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客观上满足了法律设定的条件,而非依赖个案的特殊处理,合规的关键,在于事前规划与持续合规,而非事后寻求「网开一面」。
根据入境处提供的数据,由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合共有近38万宗核实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的申请,当中约28万宗获批,整体成功率超过七成,显示只要符合条件,获批机会甚高。
4核心因素判断通常居住
根据《入境条例》第2(6)条,在断定某人是否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时,当局会综合考虑四项核心因素,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这意味短期离港,若有合理原因(如工作需要、家庭事务),并不会自动中断七年居留的计算,只要整体上个人与香港的联系(如工作、住所、家庭)保持稳定,并能对离港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申请仍可顺利通过。
人才计划差异不影响永居资格
目前香港设有多项人才入境计划,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等,各项计划的逗留期限、条件及延期要求不尽相同。
当局在回复中明确指出,只要透过上述计划来港的人士,最终能满足「连续通常居港不少于七年」及其他法定要求,便可按既定程序,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
换言之,申请人毋须因所持计划不同而忧虑,政府表示会持续监察人力需求,优化各项人才入境计划的细节,以更好地吸引及留住人才。
对于接近七年居留期的在港人士,建议从多方面着手,稳步迈向永居目标。
妥善保存税单、银行月结单、租约或水电费账单、雇佣合约、强积金供款纪录等文件,以备日后申请时证明在港的惯常住所、工作及经济活动。
对于较长时间的离港,建议保留相关的行程纪录及证明(例如雇主派遣信等),以便在需要时向入境处作出合理解释。
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需要厘清规则,提前规划,稳步累积与香港的连系,方能实现事业稳健成长与家庭长远安居。
连城集团合伙人冯南山 Paxson
详情请参阅:https://www.edigest.hk/200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