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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连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告终 身份厘清是筹划起点

【创富连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告终 身份厘清是筹划起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日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27号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须按20%税率缴纳。

企业支付时须代扣代缴;过往累积而未分派的留存利润如于9月1日后派发,原则上亦落入征税范围。


合资格者一般可争取10%

27号公告下的“外籍个人”不等于“税收非居民”。外籍人士如属香港税收居民,并符合《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的适用条件,仍可就内地来源股息申请安排优惠;一般个人股东的股息税率可由内地法下的20%降至10%。

不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非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的当然证明。持证人士如长期在内地经商,应按其居住、家庭及经济利益联系等实际情况评估两地税收居民身份,并及早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若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或不符合安排条件,内地外商投资企业派付股息时,可能仍须按20%代扣个人所得税。


改由香港公司持股或可降至5%

若境内公司的直接股东改为香港公司,内地分红一般转为非居民企业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问题:内地法下通常为10%,如符合《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条件,或可降至5%。

但改组可能即时触发税务成本。个人把境内股权转让予香港公司,通常可能产生20%个人所得税;非合理低价转让亦可能被调整。新设香港控股公司未必即时符合优惠税率的持股期要求;如欠缺实质管理及商业功能、仅为取得优惠而设,亦可能受受益所有人及反避税规则挑战。

是否改由公司持股,应比较重组税负、设立及维护成本、持股期限制,以及未来持续分红的节税效益和时间价值。对小额或偶发分红,改组未必合算;对长期持有、分红稳定且规模较大的家族企业,则值得作量化评估。

此次调整的核心,不只是税率由0变为20%,而是外籍个人依赖历史优惠而被动免税的做法已告结束。未来,20%是一般规则;符合条件并完成申报程序者,可争取10%;具备合规控股架构、持股期间及商业实质者,才可能进一步考虑5%。

 

连城集团合伙人 冯南山 Paxson


详情请参阅:https://www.hkcd.com.hk/content_app/2026-09/16/content_8775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