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借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EMF Fund) 的申请资格
- 在香港注册的非上市企业
- 企业必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主要在香港境外运作的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
- 企业过去获得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拥有相似商业登记资料的关连企业会被视为单一企业,其获得资助会合并计算在内。
- 申请资助的推广活动不能由该企业主办或协办,也不能与活动主办方有关连。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EMF Fund) 的资助范围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EMF Fund) 可以用于推广其产品和服务的以下活动:
- 在香港境外举办以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办以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办以本地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参与网上贸易展览会。
- 参加在香港境外举办的商贸考察团。
- 参加网上形式的商贸考察团。
- 在以香港境外市场为对象的刊物上刊登广告。
- 通过电子平台或媒介开展面向境外市场的推广,如刊登广告、关键词搜寻、上传产品资料、建立网店等。 建立或优化面向境外市场的公司网站/应用程式。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EMF Fund) 的资助专案可获金额
资助项目总金额的50%,即若项目成本为20万,企业可获资助10万,上限100万元 (每次申请上限10万港元)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EMF Fund) 的申请流程
- 客户开始进行项目报价
- 客户执行项目
- 客户交公司文件给连城安排报告编写及提交证明,连城协助递交申请
- 等待工贸署回覆及跟进
- 批核后会正式发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