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基金经理操守准则」(“FMCC”)进行修订,以加强对基金经理的管治。这些修订涵盖了基金经理在专业以外,还需要其他进阶的专业知识。
我们总结了最新的要求:
气候风险管理
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发布了关于「基金经理操守准则」拟议修订的最新咨询结论,要求基金经理在其投资和风险管理过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作出适当的披露。基金经理必须披露并每年审查他们在投资决策。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他们需要将气候风险考虑在内。资产管理规模在80亿港元或以上的大型基金必须在2022年8月之前达到基本规定,并在2022年11月之前达到进阶标准,所有其他范围内的基金经理必须在2022年11月之前达到基本规定。
风险管理
证监会对基金经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风险管理要求亦有详细说明。基金经理应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以识别、衡量、管理和监控与每个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策略,以及每只基金面临或可能面临的风险。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还会提供风险管理控制的技术和程序建议,方便基金经理考虑不同基金。
内部审计职能
修订后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保留了一项现有要求:在可行的情况下,基金经理应保持独立职能,以审查和报告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运营和内部控制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加快其效率准确度。
如果基金经理的规模不能证明其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证监将会允许由外部独立审计师履行或审查相关职责及角色,以达到独立的要求。
基金组合估值
根据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基金组合应有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基金经理应定期审查估值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其适当性及有效性。
此外,估值政策和程序亦应由独立专业人士作定期审查(至少每年一次)。
审计师和经审计的账目
负责基金整体运作的基金经理,除了要委任独立审计师对基金经理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外,还必须确保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根据修订后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是由证监会持牌管理,该负责基金的整体营运也需要进行审计。
连城集团如何提供帮助?
气候风险管理
为遵守披露要求,连城集团可以在以下方面协助基金经理:
- 建立治理结构
- 在投资过程中考虑重大气候相关风险
- 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 作出适当披露
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能
连城集团可以在以下领域协助基金经理:
- 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自我评估
- 进行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查和监控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以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基金组合估值
连城集团可以在以下领域协助基金经理:
- 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 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年度审查和控制测试
审计师和经审计的账目
对基金经理本身的年度审计,连城集团可以安排法定审计(包括向证监会提交合规报告)或其他合规支持服务(例如审查FRR和BRMQ)。连城集团还可以为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香港 LPF、BVI 基金和开曼基金。如需进一步查询,请通过 +852 6816 8938 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所有信息将以严格保密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