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商学院】跨境证券灰色渠道整改提速 投资者如何转向合规路径
同时,富途控股、老虎证券及长桥证券三家机构同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巨额处分合计逾22亿元人民币。此轮行动并非突发,而是多年监管思路的延续。
方案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期间境外机构须停止为境内存量投资者,提供买入交易及资金转入服务,投资者仍可继续持有仓位、卖出股票及转出资金。
期满后,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必须全面关停。
香港金管局要求银行采取额外措施,包括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账户;关闭零结余不动账户;对新开立投资账户实施更严格的资金来源及银行账户核查,要求内地居民新开投资账户时须作出书面声明,确认资金均为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
QDII基金面向投资者开放
对于希望参与全球投资的内地投资者,合规路径清晰且持续优化。证监会引导透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合规出境的渠道始终畅通。个人便利化购汇(每年50,000美元)仅限旅游、留学等经常项目,不得用于境外买楼或证券投资。
QDII基金面向所有投资者开放,当前总额度约1,761亿美元,然而额度持续紧张,部分热门产品已限购至高溢价。
高净值人士则可选“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通道,用于投资境外私募及对冲基金。
企业则可通过境外直接投资(ODI)完成发改委、商务及外汇备案后合规出境。境内居民个人以合规资产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则需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
在架构设计上,“离岸控股+香港营运公司”模式须关注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若离岸实体无实质经营且利润长期不分配,税务机关有权视同分配对境内股东征税。
离岸信托方面,香港《受托人条例》虽然允许委托人保留投资权,但若同时保留受益人变更权或受托人撤换权,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信托”而遭穿透追责。
在CRS框架下,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及受益人均可能被识别为“控制人”,相关讯息须申报,并自动交换至各方税务居民国。
面对监管闭环,三条红线切勿触碰:资金来源不合法将面临账户冻结、罚款乃至刑事责任;虚假信托若实质为避税或隐匿资产,税务机关可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征税;恶意避债构成欺诈性转移,法院可据此撤销信托。
最稳妥的选择是回归合规通道,具体路径选择需结合个人资金规模、投资目标及税务居民身分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财税及法律顾问,制定个性化方案。
连城集团合伙人冯南山 Pax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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